释义 |
贫困户的收入包括: 1、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 2、转移性收入包括计划生育补贴、低保金、养老保险金、生态补偿金;政府、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转移的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等; 3、以及粮食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补贴等生产类补贴等;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农村地区(村委会)在外(含国外)工作的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 贫困户最低收入标准如下: 1、一线城市最低收入10万元以下/每年; 2、二线城市最低收入8-9万元以下/每年; 3、三线城市最低收入7万元至8万元/每年; 4、四线城市最低收入6万元至7万年/每年。 法律依据:《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 农村低保资金专项用于农村低保对象的生活补助,不得用于其它支出,严禁挤占和挪用。不得从农村低保资金中开支工作经费,也不得向农村低保对象收取管理费。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