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基层就业补贴申请条件 |
释义 | 深圳就业补贴申请条件有三种不同情况:在中小微企业就业的申请条件;在社会组织就业的申请条件;在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申请条件。三种条件都需同时满足。 一、在中小微企业就业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于毕业2年内,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就业,并在该企业正常参加社会保险; 2、与该企业签订了一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在该企业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二、在社会组织就业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于毕业2年内,在本市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正常经营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实现就业,并在该社会组织正常参加社会保险; 2、与该社会组织签订1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在该社会组织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三、在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于毕业2年内,在本市社区(包括但不限于社区党委、工作站、居委会等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管理、党建等社区工作的全日制专职岗位)实现就业; 2、与相关单位就此岗位签订1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 3、该岗位就业期间,在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单位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申请方式: 1. 申请人先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实名注册账号,再登录业务系统办理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并提出补贴申请; 2.申请人在业务系统中规范、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扫描申请材料原件上传,上传内容清晰、完整并可辨识; 3.业务系统比对相关数据,自动预审补贴申请。预审通过的,显示“提交成功”;预审不通过的,根据预审情况做出相应提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二十七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 各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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