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贷款了但是没有纸质合同
释义
    写了借条,只是证明双方具有借贷的合意,但借贷关系并未真正生效。借贷关系,除了出具借条外,还需要有款项的实际交付,即出借人需要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款项交付凭证才能真正证明借贷关系的生效。出具了借条,但对方未实际交付资金,借贷关系并未实际生效,对方手里的借条实际上是一张“白条”,是“空头支票”。既然对方未将资金交付,那要求对方出示资金交付凭证,对方拿不出交付凭证,就不能证明款项已经实际转移到手中,这样,法院不会支持对方的主张的。
    一、起诉时借条多少钱要转账记录
    起诉时是没有规定借条要多少钱才要转账记录的;起诉时有借条的情况下,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但是否发生实际的借贷事实,还需要转账记录来进行证明。建议无论多少金额的交付都要使用转账的方式固定证据,否则出借人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未收到款项,会造成法院对事实认定的难度增加。
    在对待传统的数额较小的民间借贷案件,如果出借人主张是现金交付,但没有付款凭证的,出借人提供借条,并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认定交付借款事实的存在。而对于大额现金:原告仅有借款协议和借条,没有出借大额资金流向凭证,但能说清大额借款给付方式、时间、地点、清点方式与交接人,并有相关证据证明所述事实,被告当事人不否认或虽否认、但不提交或不能提交相反的证据予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证据予以确认和支持。
    如果原告仅提交借款协议和借条,没有大额出借资金流量凭证,又不说明出借大额资金的事实经过,而被告不承认收到大额借款,又提交证据证明没有收到自己借条中所称的借款,人民法院应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认真审核出借人有无巨额资金给付的能力,如原告不能证明大额资金给付事实,人民法院则可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夫妻间打的借条效力如何?
    1.如果仅有一张借条但并未实际发生借款事实,那么借款行为就不属实,此时债权一方的主张就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比如有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玩游戏,输的一方给赢的一方写了一张100万的欠条,后来两人离婚,赢得一方拿着欠条要求对方履行,这种借条本身就没有法律效力,就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2.如果夫妻一方写了借条并且取得借条确定的款项,但是该笔款项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没有将该款项用于个人用途,在这样的情况下,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夫妻之间借贷所涉款项来源于这个家庭共同财产,又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所谓的“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就是不复存在的。这时如果继续认定借条的效力,让出具借条的一方独自承担借款责任,显然已经违背了《民法典》“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规定,同时也显失公平。
    3.如果借款用于借方的个人事务,那么夫妻之间就形成了有效地债权债务关系。如不认定为有效,就否认了夫妻一方可以作为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的存在,使夫妻约定财产制丧失其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夫妻约定财产制与夫妻法定财产制相比,它更强调对夫妻一方私权的保护,而夫妻一方私权(即个人所有权)的实现往往要通过债权的实现来完成。正因为夫妻一方为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夫妻间的债权债务不同于民法理论上债权债务归同一主体而消灭。因此,从贯彻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角度出发,夫妻间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有效。夫妻间因借贷而产生的债权债务不是共同债权债务,不因“主体合一”而消灭。当然,根据所借款项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还会出现部分返还和全部返还的不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5 5: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