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持续经营的净利润是企业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用后的余额,净利润是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和分配股东红利的基础. 审计报告上的调整事项影响利润表的项目必须调整,是不可以不调整的,只影响资产负债表的可以调表不调账。正常的审计调整,对本年净利润和未分配利润的影响是一样的,净利润要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持续经营的前提,要求企业在进行财务会计核算时,要以企业持续正常的业务经营活动为前提,企业拥有的资产应按预定的目标耗用、出售、转让、折旧等,企业所承担的各种债务也要按原计划如期偿还. 先从持续经营的概念说起,只要是没有破产清算的打算和迹象,企业都是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的,这样不论是在审计还是会计上都是有可比性的,关于净利润的计算就依照正常的利润计算公式减去所有损益支出就得到了. 【法律依据】: 根据财会〔2017〕30号文,自2017年度财务报表起,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分别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该两个项目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相关规定分别列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