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拾得遗失物拒不归还是什么罪 |
释义 | 1、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有损于他人而自己获得利益的法律事实。不当得利人应将其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的性质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不当受益人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的事由而发生,它不在于制裁受益人的得利行为,而在于纠正受益人不当得利的不合理现象。如果失主要求还而拒还,且数额达到犯罪标准,可以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拾得遗失物拒不归还涉嫌侵占,是否构罪要看数额。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274条对敲诈勒索罪进行了规定。对于该罪,除了国家统一标准,各地还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确定数额标准。主观上有敲诈勒索的故意、客观上存在勒索的行为,行为人的行为就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 3、故意毁坏财物罪 索要酬金未果而故意毁坏遗失物的,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275条对于故意毁坏财物罪同样有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的规定,数额较大。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待他的可能是刑事处罚。即便实际损失没有达到规定数额,数额较小,也可能面临治安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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