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境污染司法鉴定技术存在哪些问题 |
释义 | 环境污染司法鉴定技术存在的问题包括以下几点: 1、关于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向环境司法鉴定机构转变的问题。 2、关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实验室和设备条件达标问题。 3、关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技术人员达标问题。 4、关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单方委托鉴定进入现场问题。 一、环境污染损失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有什么内容 环境污染损失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内容有围绕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制定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范,组建鉴定评估专业队伍,健全工作机制; 为环境行政管理、环境污染案件审理以及相关环境经济政策的制定提供支持,为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与修复机制的建立奠定基础。 二、司法鉴定的特殊程序包括哪些环节 1、申请。委托人向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委托鉴定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包括符合司法鉴定检材要求的检材和鉴定资料)。2、受理。3、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4、鉴定完成,出具结果文书。 三、法院指定伤残鉴定机构需要多久时间 法院指定伤残鉴定机构一般在受理之后三十天处理完毕。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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