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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于拆迁安置不满意怎么应对
释义
    对于拆迁安置不满意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交由当地政府进行协调,协调后双方未能达成合意的可以交由人民政府进行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房屋拆迁纠纷能报警吗
    房屋拆迁纠纷能报警,但报警不能彻底的解决问题。
    解决方式:
    (1)拆迁当事人订立补偿安置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2)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当事人约定仲裁条款,协议订立后一方反悔的,可以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3)对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纠纷当事人应该先申请行政裁决,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拆迁人)在没有法定依据的情况下,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拆除造成财产损失的,被拆迁人可以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5)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除房屋的,被拆迁人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二、工厂拆迁有纠纷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如果工厂拆迁产生了纠纷,那么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法来解决:1、申请行政裁决。各方当事人无法达成拆迁安置协议的,且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不受理的。并告知当事人可按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2、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行政复议由政府哪个部门受理
    针对行政复议在政府的哪个部门的相关规定如下: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3、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4、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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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5:5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