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论述在使用素材时如何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 |
释义 | 在使用素材时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的方法有: 1、要学习了解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提高知识产权法律意识。 2、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相关制度,用制度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3、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做好知识产权管理。 4、熟悉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作品自愿登记法规流程,适时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作品自愿登记。 5、加强知识产权入口、出口的审查,确保自有知识产权不受他人侵犯和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在使用素材时如果你没有从中获得直接或间接的利益,那么无需担心版权问题。如果要做商用等,要做的就是检索。和专利商标那些不同,版权没有专门的检索通道,这跟其特性有关,即使不去知产局申请,作品也会享有版权,只不过去注册版权之后,万一发生纠纷,能方便直接的证明版权所属,而不用自行再去收集其他证据。如果发现侵权了,需要经著作权人许可,向其支付报酬,著作人无异议即可。其实对于个人来说,只要注明引用的出处,基本上不会出现侵权的情况。如果这个个人是在替某个机构工作,那最好还是征得别人的同意再使用其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一条 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一)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无法避免的除外;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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