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布小偷照片侵犯肖像权吗? |
释义 | 一、公布小偷照片侵犯肖像权吗? 我国法律虽然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任何人不能随意侵犯,但这并不代表未经其本人同意使用公民肖像的行为都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换句话说,肖像权的行使也是要受到一定限制的。一般认为,如为维护社会利益需要使用他人肖像,就不属于侵犯肖像权,如办案机关公布嫌犯的照片、新闻报道中拍摄到的人物照片等,这些都不能算侵犯肖像权。 二、非盈利目的侵犯肖像权如何赔偿 肖像权是一种专属权,肖像权受到侵害表现为精神受到损害,未经肖像人同意而使用肖像的行为均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这就是侵害肖像权的构成。具体讲, (一)行为人使用了肖像人的肖像; (二)行为人使用肖像未经肖像人同意; (三)肖像人的精神受到了损害。 当然,这样会存在公益性和新闻宣传性的使用肖像问题。新闻宣传性的使用可以规定为例外,而公益性的使用也应当事先征得肖像人的同意,并给予相当的使用补偿,这就相类似于公益性的征用。公益性和新闻性的使用肖像也不能使肖像人的精神受到损害。当肖像人的肖像受到侵害时,肖像人就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条的规定,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肖像权受到侵害表现为精神损害,因此赔偿损失也就是精神损害赔偿,情节显著轻微的,也就不存在赔偿损失的问题。 三、不用做商业用途是否侵犯肖像权 侵犯他人肖像权,除了没有用于商业用途,还要看是否有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行为。 (一)如果有,则属于侵犯他人肖像权,一旦被起诉,一般为精神赔偿。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如果没有以上行为,则不算侵犯他人肖像权,但是需要注意是否侵犯他人隐私权和名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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