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转让的原合同条款是可以依法予以变更的。原合同条款的变更必须经合同的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且对变更的内容的约定要明确。转让债权要及时通知债务人,才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一、债权债务转让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债权债务转让的必要条件有: 1、债权的主要内容不得变更。债务内容变更包括类型、数量、标的物质量规格、债务性质、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债务非主要内容的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务类型、标的物质量规格、债务性质等主要内容发生变化后,不再与原债务相同。如果对方承诺,新合同将不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 2、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暂时无法偿还的,债务人可以分期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二、保险合同内容变更主要包括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主体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发生的变更,表现为保险合同条款及事项的变更。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保险合同变更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才可完成。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投保人及时提出变更保险合同事项的要求,保险人审核,并按规定增减保险费,最后签发书面单证,变更完成。 三、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 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变更后的合同义务,受变更后的合同的约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