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下列哪些属于教师享有的权利 |
释义 | 教师享有的权利如下: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的义务如下: 1、遵纪守法,教师应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教育教学的义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政治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尊重学生的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维护学生权益的义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提高自身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