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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下列哪些属于教师享有的权利
释义
    教师享有的权利如下: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的义务如下:
    1、遵纪守法,教师应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教育教学的义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政治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尊重学生的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维护学生权益的义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提高自身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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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8:5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