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述教师享有的权利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1、教师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为人师表,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4、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三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四条 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衍生问题: 教师双减政策是什么? 从校内的维度来看,国家下决心要“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从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健全作业管理机制、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加强作业完成指导以及科学利用课余时间几个方面,全方位的帮助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减少作业压力,规范教师职责,让教育回归学校,彰显教育的本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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