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了法律援助多久会有答复 |
释义 | 法律分析:1.收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之日起,法律援助中心5日内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援助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对不予援助决定不服的,可在10日内申请市司法局重新审查。 二、法律援助申请的办理条件 (一)刑事: 1、被告人因经济困难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未成年人的;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 2、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无能力聘请律师的; 3、被害人、自诉人及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无能力聘请律师的。 (二)民事: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追索侵权赔偿的; 8、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请求赔偿的; 9、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受害者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三、法律援助申请的办理手续 1、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2、村、乡(镇)或居委会、街道办两级出具的本人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民政部门颁发残疾证件。 3、未满18周岁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身份关系证明。 4、请求援助事项的主要事实材料。 5、《法律援助申请表》,书写确有困难的,由中心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四、法律援助申请的办理流程 1、对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接待人员先进行初步审查,对可能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事项,告知当事人填写申请书,提交相关材料并留下联系电话。明显不符合条件的,可当场告知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收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之日起,法律援助中心5日内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援助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人对不予援助的决定不服的,可在10日内申请市司法局重新审查。 4、决定予以法律援助的,由援助中心指派人员承办案件,由被指派人员负责办理援助案件,法律援助中心进行监督。 一般申请法律援助的五个工作日内会给与批准或不批准的答复,当事人对审批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十日内申请重新审查。法律援助是为了解决一些生活经济上确实有困难的人群在参与诉讼时的费用问题,因此需要提供材料证明当事人确实无力支付,所以对于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法律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这样就可以避免有的人滥用司法救济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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