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茶叶包装销售不属于农产品。 经过杀青、萎凋、揉捻、发酵等初制加工工序的毛茶,属于初级产品,即食用农产品,经过筛分、风选、拣梗等精制加工工序的精制茶,则属于食品。 判断茶叶包装属不属于农产品的方法: 1、判定茶叶是否属于食品还是食用农产品,需具体看其通过加工是否改变了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 2、销售过程中散装称重后包装没有相关分装资质要求。 销售茶叶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方可注册属前置审批,许可经营范围: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 经营范围:销售文化用品、工艺品;承办展览展示;如果是经营已包装过的茶叶,属于食品,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如果只经营散装茶叶,属于初级农产品,不需要办理任何许可证。 综上所述,外购茶叶进行分类、包装再销售不能享受农产品初加工的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第五条 企业对外购茶叶进行筛选、分装、包装后进行销售的所得,不享受农产品初加工的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