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人登录“大连政务服务综合平台” 网站,点击“户籍管理”申请栏,进入外省人员落户信息管理系统,将个人信息在“积分模拟计算”界面录入,达到标准分值的,在大连市积分落户网页输入相关信息进行积分,提交落户申请,区市县公安(分)局15个工作日内对积分进行核定,并网上留言通知申请人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持手续原件到审批窗口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审批单位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告知申请人复核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