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套现套取现金违法吗 |
释义 | 套现,套现的简称,一般是指通过非法或虚假手段交换取得现金利益。多用于信用卡套现、公积金套现、证券套现等。经济犯罪有三个特点: (1)发生在经济领域。即发生在国民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诸环节。 (2)主观上是故意的,过失不构成经济犯罪,一般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3)直接危害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专门从事信用卡套现的人或单位涉嫌非法经营罪。使用销售点终端开具(POS机器)等方法,通过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直接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现金,套现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金融机构资金逾期20万元以上的,或者金融机构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的,构成非法经营罪。信用套现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持卡人在额度内套现,按时还款的,不构成犯罪。恶意套现不还的,可能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持卡人套现1万元以上,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按照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知道没有还款能力,大量透支,无法偿还的; (二)挥霍透支资金,无法偿还的; (三)透支后逃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利用透支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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