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个完整的 一审 诉讼 程序由 立案 、送达、举证、 开庭审理 和裁判组成。 第一审普通诉讼程序,又称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和裁判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 普通程序是诉讼程序中最基本、最核心的一种程序,是诉讼程序的基础,具有审判程序通则的功能。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