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解决法的价值冲突的原则主要有: 第一,价值位阶原则。这是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一般而言,自由代表了人的最本质的人性需要,它是法的价值的顶端。 正义是自由的价值外化,它成为自由之下制约其他价值的法律标准。而秩序则表现为实现自由、正义的社会状态,必须接受自由、正义标准的约束。 因而,在以上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可以按照位阶顺序来予以确定何者应优先适用 第二,个案平衡原则。这是指在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 第三,比例原则。它就是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价值须侵及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