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票据追索权的对象是谁 |
释义 | 法律分析:票据追索权的对象是背书人、出票人及其他债务人。票据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或者期前不承兑或者有其他法律原因时,可以要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和费用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追索权到期被拒绝支付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和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在汇票到期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1、拒绝承兑汇票的; 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或者逃跑的; 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经营活动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六十一条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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