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师认为被审计者编制的财务报表已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师认为被审计者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是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如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及重大不确定事项等。 3、保留意见:审计师认为财务报表整体是公允的,但是存在影响重大的错报。 4、否定意见:审计师认为财务报表整体是不公允的或没有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5、无法表示意见:审计师的审计范围受到了限制,且其可能产生的影响是重大而广泛的,审计师不能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三十八条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