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告登记是指什么? |
释义 | 当事人与他人进行房屋买卖的活动中所进行的预告登记一般指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的实现物权的保障。《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一、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怎么区分 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按如下区分: 1、网签是指房地产管理部门为了管理需要,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房产局的网络化管理系统与交易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在网上进行公布的行为,用户可通过网签号在网上进行查询; 2、备案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预登记通知单后,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项目管辖范围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 3、网签和备案都是行政管理行为,一般情况下不能对抗第三人。而预告登记具有物权效力,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二、只有购房合同可以产权预告登记吗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三、房产纠纷处理程序 为保证将来物权的实现,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通知登记后,未经通知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不动产的,该生物权无效。预告登记后,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债权消灭或者未提出登记申请的,预告登记无效。为公益需要,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住房和其他房地产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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