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捡到他人银行卡不归还还使用该银行卡取钱构成来冒用他人信用卡。这种占用他人钱财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违法,如果当事人取走的金额达到了五千元以上,就构成了我国刑法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罪,应该受到刑法的制裁和惩罚。因此当事人捡到银行卡时应该积极寻找失主或者交给当地的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