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提出个人书面申请; 2、在地市级及以上报纸,登报声明丢失的毕业证书作废(一般由学校完成),声明须写明姓名、专业名称、专业层次、毕业证注册号、准考证号、发证机构全称、主考学校全称; 3、从学工部网站下载《普通高等教育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表》,并填写情况说明; 4、提供本人2寸彩色照片(蓝底)两张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两份,上述材料需送至学生工作部经严格审核无误后,报送所在省区教育厅补办毕业证明书; 5、经省区教育厅审核无误后发放毕业证明书; 6、由学校办理毕业证明书; 7、支付办理毕业证明书所需费用后等待领取毕业证明书。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只能到原毕业高校开具毕业证明书和学历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