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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文昌买房政策
释义
    文昌的买房政策为第一种是不落户在海南,想要在海南买房,需要缴纳24个月社保或个税。第二种是要人才引进落户,是要符合海南人才发展局认定的人才。具体如下:
    文昌位不限购的,是指文昌区的县级市,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责令规定的,以及其它区的范围内具体情况,并决定了文昌区的购房套数。如果您需要购买文昌区的公寓楼或者商铺,那么可以在购买之前先咨询清楚文昌区的公寓房有哪些?文昌位是指文昌区的住宅小区,一般不会在此列入限购范围之内,具体的购房条件如下:
    1、购房人拥有合法稳定收入的本市户籍居民(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购房人拥有合法稳定收入的本市无房家庭。
    3、购房人拥有合法稳定收入的本市户籍居民(持证)。
    4、购房人拥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足额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购房人拥有合法的住房包括建筑面积大于120平方米的住房;在此限制区购房人在办理购房手续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证明。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八条 商品房预售许可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受理。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
    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许可。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告知开发企业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送达开发企业。
    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不予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印章。
    (四)公示。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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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3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