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如果企业与临时工之间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工资,那么该临时工的工资属于工资薪酬,企业直接编制工资表发放工资,无需发票。但是必须注意的是,企业需要帮临时工代扣代缴个税以及社保。2、如果企业与临时工不存在劳动雇佣关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偶尔或按次提供劳务,并按次支付报酬,那么该临时工的工资属于劳务报酬,应按劳务费进行处理。劳务费虽然也是人工费用,但是与工资薪酬是不同的,接受劳务的企业不需要为其提供社保,但提供劳务的临时工需提供劳务发票,或者去税局代开劳务发票,企业凭劳务发票入账,同时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与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在实际情况中,临时工往往不提供发票,也由于某些原因不愿意去税局代开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