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双方互负债权债务可以抵消吗? |
释义 | 抵消分为协议抵消和法定抵消。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对于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的债务也是可以抵消的。但法定抵消就需要满足一下三个条件: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双方债务均已到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一、抵销种类有什么 抵销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协议抵销。 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和质量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抵销其债务和对方的到期债务;但根据债务性质,依照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期限。 双方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质量不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抵销。 二、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得行使抵销权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行使抵销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和质量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抵销自己的债务和对方的债务,但依照法律或者合同性质不能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期限。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三、合同抵消的要件? 抵消合同的要件有: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且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可以合意抵销; 2、双方债务均已到履行期;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4、主张抵销应当通知对方; 5、抵销不能附条件或附期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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