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村民委员会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村民可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反映,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村民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到法院起诉,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章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