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可以转让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 转让的标的股权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并不存在,故属于将来物买卖。将来物买卖的最大风险在于,当买受人支付了价款后,标的股权所在的目标公司并未设立,如不存在其他法定的合同无效事由,将来物买卖合同有效。但是将来物最终确定不存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一、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1、知情条款 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在签订本协议时,受让方已经对拟转让股权所属的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重大合同、重大诉讼、对外债权债务、公司内部的管理规范及公司章程等信息已经充分了解,并在此基础上自愿受让有关股权。 2、优先权条款 公司其他股东对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是法定的权利,不能剥夺,不能回避。 3、转让标的条款 转让的标的应当明确是目标公司的股权。 4、价格的确定方式 协议中详细说明价格的确定方法,将来发生争议的可能性就减少。 5、股权的内部登记 内部登记的重要性在于它是确认投资者股东身份的主要依据。 6、风险转移与追偿 即公司经营的利益分配和投资亏损的承担,以及如果遭第三方起诉、查封财产、追究股东责任等情况下,以什么时间节点为转让人和受让人权利义务转移的标准。 7、违约责任 没有违约责任的合同在法律约束力上是有重大欠缺的。 二、试用买卖的买受人是否可以在试用期内将标的物出租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可以在试用期内将标的物出租。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因此,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可以在试用期内将标的物出租,将标的物出租的,视为对标的物的购买。 三、什么是买卖合同保留所有权 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保留的规定如下:所有权保留是指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在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仍然属于出卖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六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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