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具体身体高度残疾指下列情形之一:一、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二、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三、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六、所有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七、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八、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