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即盯住人、把住口、管住房、看住物、守住点、控住面。具体来说,就是盯住涉恐可疑人员,把住出入境口岸、环京外围检查站等通道,管住出租房屋、行业场所等易藏污纳垢部位,看住枪支弹药以及易制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守住重点要害部位以及公交、地铁、火车站、大型活动、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目标,做好社会面安全防控工作,坚决守住绝不发生暴恐活动的底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