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档案回生源地是哪里 |
释义 | 法律分析: 大学毕业生档案打回原籍后档案会在当地人事局的人才交流中心。高校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由单位直接接收、管理档案。到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就业的,可由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 当档案到生源地时,作为毕业生有两种方式查阅:一是在生源地的人才交流市场的官网上查阅自己档单的具体情况,查看是否顺利到达;另一方面是到当地的人才交流市场查阅自己档案的基本情况,保证自己的档案顺利送达。  此外,一般来说,毕业生的档案回原籍时不需要回生源地报道。 具体的规定还需要看毕业生所在地的具体规定,如果需要毕业生回去亲自确认,那必须回去。但大多数情况下,只需要确认自己的档案已经到人才交流市场即可。 一般来说,毕业生的档案流向有三种:一是升学去了目标高校;二是就业去了用人单位,三是进入人才交流中心。只有这三种去向,而且一定不要将自己的档案放在自己手里,更不要私自拆开。同时,如果档案是要进入人才交流中心时,那么最好是将档案放到自己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这样方便在以后的工作中及时的邮递和查阅。 法律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四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 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 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 第七条 人才流动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有关的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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