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始经营一家公司所需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成立公司需要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公司章程、核准的名称和公司住所。根据《民法典》和《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设立需满足法律条件和程序。具体程序包括申请设立登记和提交相关文件,登记机关审查后发照登记。 法律分析 一、成立公司需要什么条件注册公司流程 1、成立公司需要有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所有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有经过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和公司住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注册公司首先需要进行名称的预先核准。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3、法律依据:《公司法》 二十三条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二、程序要件 1.申请设立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7条和第82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在公司全部股东出资缴纳之后或股份有限公司在创立大会结束之后的30日之内,向有关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设立公司应报送的文件。 2.登记机关审查,发照登记。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设立登记申请及其报送的文件进行审查,并收取公司设立登记费用。经审查,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定条件的,进行设立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公司即成立。 结语 根据以上要求,公司注册需要满足法定人数、公司章程、核准的名称和公司住所等条件。根据民法典和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具备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出资额等要求。注册程序包括申请设立登记和登记机关的审查,符合条件后颁发营业执照即可成立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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