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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营业性机构,可以增设代表处吗
释义
    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营业性机构,可以增设代表处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营业性机构的,除已设立的代表处外,不得增设代表处,但符合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的地区除外。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营业性机构的,除已设立的代表处外,不得增设代表处,但符合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的地区除外。
    代表处经批准改制为营业性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原代表处的注销登记手续。
    商业银行设立境内分支机构的主要条件是什么
    《关于设置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暂行规定》对设立分支机构应具备的主要条件规定如下;
    1.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必须是已经设立一年以上,经营成绩良好,无违反金融监管法规的银行;
    2.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在拟设分支机构地区已经发生的贷款业务应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3.拟设置的分行,应由其总行拨给不少于1亿元的营运资金;
    4.拟设置的支行应由其总行拨给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营运资金;
    5.设置分支机构的银行拨给其各支行营运资金总和,不得超过其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
    6.申请设置分支机构的银行,其资产负债比例,应达到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管理指标,
    7.各类银行一律不得设置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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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6:3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