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来说,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定,都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通知的时间为准,工作时间一般是早上9点到12点,下午2点至6点,具体开庭的时间要看案件的复杂程度,法院会送达传票给当事人的。如果案件较复杂,推迟开庭也很有可能。 一、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二、开庭审理的步骤 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进行法庭调查; 4.进行法庭辩论; 5.评议和宣判。 三、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 依法公开审理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公告。公告应当包括案由、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开庭时间和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