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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开庭程序有哪些
释义
    刑事案件开庭程序有: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由附民原告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诉状;
    2、被告人、被害人分别陈述;
    3、讯问被告人、被告人、被害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
    4、询问证人、鉴定人;
    5、出示物证、选读鉴定意见及相关笔录;
    6、调取新证据;
    7、补充侦查。法院延期审理;
    8、法院调查核实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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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5: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