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开庭前应该做好什么准备 |
释义 | 刑事案件开庭前,当事人应该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准备好相关材料:当事人需要准备好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包括起诉书、辩护意见书、证据材料等,以便在庭审中使用。 2、了解案件情况:当事人需要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犯罪事实、证据、法律规定等,以便在庭审中进行辩论和答辩; 3、准备好辩护人: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需要提前确定好辩护人,并向法院提交书面委托书; 4、准备好自己的证人:当事人需要准备好自己的证人,以便在庭审中进行证言; 5、准备好出庭证明:当事人需要准备好出庭的证明,包括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6、了解庭审程序:当事人需要了解庭审程序,包括庭前准备、庭审程序、证据、辩论、宣判等环节,以便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7、遵守法庭规则:当事人需要遵守法庭规则,包括维护庭纪、服从法庭指令、不得扰乱法庭秩序等,以便保证庭审顺利进行。 刑事案件具有以下情形: 1、犯罪行为:刑事案件必须具有明确的犯罪行为,即违反了国家刑法规定的行为,如盗窃、抢劫、故意杀人等; 2、犯罪主体:刑事案件必须具有犯罪主体,即指犯罪行为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犯罪构成:刑事案件必须具有犯罪构成,即犯罪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如故意、过失等; 4、犯罪事实:刑事案件必须具有犯罪事实,即犯罪行为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必须经过法院审查确认; 5、罪名定性:刑事案件必须经过罪名定性,即犯罪行为被认定为哪一种罪名,如盗窃罪、故意杀人罪等; 6、刑事责任:刑事案件必须涉及刑事责任,即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刑罚、罚金等。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是涉及到国家刑法规定的罪行,具有严重性和复杂性,并且涉及到被告人的自由和名誉等重要权益,因此对于刑事案件的审判和处理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开庭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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