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邻接权的种类包括哪些 |
释义 | 一、出版者 1、版式设计专有权 版式设计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面和外观装饰所作的设计。版式设计是出版者,包括图书出版者(如出版社)和期刊出版者(如杂志社、报社)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出版者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即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2、专有出版权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双方订立的出版合同的约定享有专有出版权。其他出版者未经许可不得出版同一作品,著作权人也不得将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作品一稿多投。 二、表演者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表演者的主要义务 表演者使用他人的作品演出,应当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演出,应当征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三、录制者 录制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录制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演绎作品制作录制品的,应当征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录制表演活动的,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四、播放者 播放者有权禁止未经许可的下列行为: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播放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已发表的作品或已出版的录音录像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按规定支付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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