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就刘宇航诉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拼多多运营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依法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不构成刘宇航诉称之欺诈,构成知情权侵害,一审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宇航赔偿损失400元;驳回刘宇航其余诉讼请求。 1.首先,此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曾在刘宇航购买加速礼包前向其推送了所有六项涉诉欺诈信息。 2.其次,从加速礼包的购买路径及使用规则来看,购买礼包仅是参与砍价活动的可选项,而非必选项,普通消费者并不会将“加速砍”与“包砍成”混为一谈。 3.再者,结合已查明事实,刘宇航使用礼包砍掉了0.03元,该使用效果与“最高可抵3-8人帮砍”描述基本相符。 4.最后,刘宇航并未举证证明被告存在虚构奖品数量、虚假抽奖等欺诈行为。 判决书中提到,本案中被告的披露瑕疵主要涉及关于砍价进度的披露方式不精确、有歧义,以及对砍价规则设置了不方便的链接等。倘若经营者能够及时、准确、直观地向消费者披露相关信息,则可减少部分消费者一定的时间、精力、人脉、流量等支出。这些损失虽然并不构成对用户现有财产的有形损害,但从损失内容来看亦具有财产性属性,应予保护。 欺诈是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当事人由于他人的故意的错误陈述,发生认识上的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即构成因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情权是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狭义知情权仅指知悉、获取官方信息的自由与权利。随着知情权外延的不断扩展,知情权既有公法权利的属性,也有民事权利的属性,特别是对个人信息的知情权,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所必须享有的人格权的一部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