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次扣1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
释义 |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2、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3、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4、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5、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6、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7、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8、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9、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10、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一、扣分影响 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2、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二、驾驶证扣分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处理可以采用两种方式操作实施,网络处理和违法处理窗口处理。 1.机动车发生违章行为,如果按规定需要处罚的,公安网上一般会在7个工作日公布违违信息。 驾驶机动车发生违章行为,电子监控警察处理的时间周期大概在3-5个工作日,所以,想要知道机动车是否涉嫌违法,一般情况一个星期以后就可以查到,如果查询结果没有,基本上可以明确是没有的。 2.这个违法信息公布时间是指本省市自治区范围内的,如果是跨省市自治区的,这个网上查询的时间会延长到15个工作日以上。 3.网上分布的机动车的违法信息的处理,扣分在3分以下的违法行为可以在网络上直接处理,包括高速公路的违法行为。 而且可以通过理论知识的考试,免除扣分处罚。直接通过网上缴纳罚款,需要进入公安网,同时提供有效的驾驶证和身份信息,手机信息认证,每个驾驶员一年一次。 4.超过3分以上的处罚,需要到专门的违法处理窗口办理违法行为的处罚手续以后,才到银行网点去缴纳罚款的。 5.接受处罚时候,请带上违法的机动车行驶证和违法驾驶员(或者经办人)的驾驶证。涉及到扣分的,会扣实际去现场接受处罚的驾驶员的分。如果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电子警察采集的正面的信息,那么,驾驶员男女有别,不要使用差别明显的驾驶员去处理为好。 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12个月)扣分不满12分的,只要把罚款交了即可,下一个记分周期就会把分数全部清零。如果一个记分周期达到12分的,则要到发证车管所或违法地车管所学习科目一才可以消除12分,然后才能恢复驾驶证的正常使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四)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六)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八)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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