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事务执行人的名词解释 |
释义 | 一、合伙事务执行人的名词解释合伙事务执行人又称“合伙负责人”。 由全体合伙人选举,负责合伙日常事务执行的合伙人。合伙事务执行人的选举,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合伙事务执行人一经选任,即为合伙的代理人,没有正当的理由不辞职或解任。合伙事务执行人在执行业务中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合伙和其他合伙人共同承担。任何合伙人都不能以执行人的过错而推卸责任。但在合伙内部,各合伙人有权要求由于故意或疏忽造成其损失的执行人赔偿。对合伙的重大事务的执行,除非在不可能与其他合伙人商量的紧急情况下,都须得到全体合伙人的同意,执行人不得擅自作主,否则也应承担因此而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二、合伙企业的收益如何分配合伙企业收益的分配要遵循如下规则: 1.如果有合伙协议约定利润分配的,从其约定,可以约定合伙企业不按照出资比例来分配合伙利润。但是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2.如果合伙企业对利润分配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合伙人共同进行协商。同样,协商也不能约定将全部利润由部分合伙人全部享有。3.如果协商不成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利润。这里请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利润分配是按照实缴出资比例确认,而不是按照认缴出资比例确认。4.若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利润合。伙人出资有三种形式,但一定要对出资数额进行确认并办理合法有效的出资财产转移手续。 三、合伙签订协议应注意的事项合伙签订协议应注意的事项如下: 1.合作前清理自身的账目,认真审查对方的资本实力。在审查合伙人主体资格时应注意以下限制性规定:(1)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需要有相应的专业资质。2.确定合伙人的出资份额。合伙人的出资是合伙业务开展的物质基础。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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