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级警务专员晋升条件 |
释义 | 公安厅二级警务专员是副厅,但是并不属于警衔职务,并且二级警员属于警衔序列里比较低的警衔。主要职责为:预防、制止和督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喊停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等等。 新的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分四等十二级:一级警务专员、二级警务专员、一级高级警长、二级高级警长、三级高级警长、四级高级警长、一级警长、二级警长、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二级警员。一级警务专员是正厅级。二级警务专员相当于办事员级别,二级警务专员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主任授予的。二级警员的职责是: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8、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9、维护边境地区的治安。 晋升二级警务专员条件 1、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纪守法; 2、胜任本职工作; 3、联系群众,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晋级期限届满,经考核具备晋级条件的,应当逐级晋升。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公安规章的解释工作,明确职责权限,统一解释程序,保证准确执法,结合公安机关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下列法规、规章,由公安部进行解释: (一)国务院授权由公安部解释的行政法规; (二)公安部制发的规章; (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发的有关公安工作的规章; (四)公安部制发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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