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乡村道路下坡转弯责任划分 |
释义 | 一、乡村道路下坡转弯责任划分 乡村道路无中线责任划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我国有统一的规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彼此对应的,即全部责任对应无责任、主要责任对应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对应同等责任。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三、乡村宅基地道路被居占完要怎样 根据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乡村房屋发生买卖、继承、赠与等法律事由的,其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限定:“公民在城镇依法买卖房屋时,该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应随房屋所有权一起转归新房主使用。”关于解决乡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转移手续问题,实践中应注意掌握一个时间界限,即在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之前,乡村房屋买卖中宅基地使用权均随房转移,无须解决准许手续;但自该《条例》之后,宅基地使用权须经过申请准许后方可随房转移。未经审查准许,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房转移给买方,房屋买卖亦无效,但买主可将房屋拆走。村民迁居或者拆除房屋后腾出的宅基地,由集体要回使用,另作统一安排。但在乡村合法继承的房屋,其宅基地使用权能够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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