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有如下: 1、注明增值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注明增值税额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解缴税款完税凭证须注明增值税额等抵扣进项税额。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