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替夫还债不一定是义务,只要丈夫所负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妻子就无需偿还。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不支持将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务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第三人要因此要求妻子还款的,法院会驳回诉讼请求,但是如果丈夫所欠的债务是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妻子就有责任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