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注销后还会被税务稽查吗 |
释义 | 在追征期限内,即使公司已经注销,也会被税务进行稽查。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补缴税款,三年后不再追缴,因纳税人计算失误而造成的,在三年内也可以追征,存在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至五年,恶意逃税的,不受时间限制,税务机关发现后,可以随时进行追缴。 司在注销时如果没有将问题清理干净,公司注销后又被税务局稽查就不足为奇了!即使税务稽查文书使并没有接收地址,同样也可以公告送达! 另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局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不要以为注销了就能够一了百了。俗话说得好,跑了和尚跑不了庙,如今其实就是反过来了,毁了庙,曾经庙里的和尚也跑不了的。 公司或者工作室公司注销后,从政策上说并没有公司注销一定要查账的相关规定,但是还是要需要看公司实际情况。为什么有这样的说法呢?因为公司注销首先进行注销税务,其实就是税务清算,而税款有追征期。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局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局在三年内有权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换句话说,税务局并没有核查清楚,纳税人并没有或者少缴纳税款的,税务局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 另外,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第八十六条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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