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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进行操纵的手段
释义
    1.利用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调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按照《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在母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拥有被投资企业的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并能有效地对其实施控制,或者母公司虽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拥有被投资企业的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情况下,母公司通过其他有效方法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活动能够实施有效控制时,应将被投资企业纳入合并范围。同时规定准备近期售出而短期持有其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的子公司及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子公司可以不包括在合并范围之内。在实务中,其操作的随意性较大。如对于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或其他不需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均拥有股权但又不属于合并范围内的经营现金净流量较高的被投资企业,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受让母公司(或其他不需纳入合并范围的关联方)拥有的股权使其对该企业的股权达到50%以上,或仅仅通过签订股权托管协议等形式而取得对被投资企业的实质性控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增加合并现金流量表中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的数额;同样,可通过转让需纳入合并范围但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数的子公司的部分股权,使其对该子公司拥有的股权在50%以下,或干脆以种种理由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亦可达到相同的目的。
    2.对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调节
    (1)通过期末收回应收账款,下期初再予以大量返还的方式降低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上市公司为了避免年度会计报表中的经营现金净流量恶化,可让母公司或大股东在期末大量偿还应收账款甚至先行支付预付货款,在下期再将资金以多种形式返回给母公司或大股东,对其他应收款账户亦可采用类似的手段。这种方式很容易调高当期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但并没有改变母公司或大股东长期占用资金的现状。
    (2)为客户提供货款担保或其他的融资服务,促使客户清偿所欠货款。上市公司为其客户提供货款担保或其他的融资服务,使客户筹集足够的资金将所欠货款予以偿还,同样可以大幅度降低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增加企业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但这种担保就实质而言,只不过将销售方由应收账款可能产生的坏账风险转化为承担相应担保责任的风险;客户方的财务风险或经营风险将最终对销售方产生连锁反应;销售方进一步的筹资能力也将相应地受到限制。
    (3)将应收账款销售给母公司或其他不需纳入合并范围的关联方。上市公司通过将应收账款销售给母公司或其他不需纳入合并范围的关联方,可将大量的应收账款转移到合并会计报表之外,并因此流入相应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这种销售可看成是上市公司的不良资产处置行为,或与关联方之间按现金流量表的美化需要而进行的资金流动而已。
    3.对应收票据贴现
    特别是在会计期末向银行贴现商业票据,既可解决企业现金不足的困境,又可减少期末应收票据余额,增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数额。但如果贴现的商业汇票到期时,票据承兑人不能承兑,贴现银行将会将贴现款划回或转为逾期贷款。因此,应收票据贴现实质上是企业筹措资金的一种形式,并不能改善企业的获现能力和收益质量。
    4.通过收到的税费返还调节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由于上市公司与地方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和利益关系,当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持续恶化时,地方政府往往会不遗余力地予以支持。如通过将以往收到的税费返还给上市公司,既可大幅度提高企业的会计利润,又可向其注入实实在在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但这种现金流入很难成为企业持续稳定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5.通过对“其他收到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的操纵来调节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其他收到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所含内容包罗万象。在实务中,凡是既不能归属到投资活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又不属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中的现金流入,均可归纳到该项目中。正因为此,给企业管理当局以可乘之机,将大量的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现金流入纳入其内。在某些上市公司的现金流量表中,竟然出现“其他收到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数额接近甚至远远超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数额的不正常情况,并且没有做细划分单独列示(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指南》规定: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果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6.利用与母公司或其他不需纳入合并范围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有关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研究文献较多,本文不再叙述。但只要这类关联交易能使上市公司在会计期末收到销售货款、推迟支付购货款或减少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费用支出,则可同步提高会计利润和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上市公司亦可让母公司或其他不需纳入合并范围的关联方承担其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然后将资金以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方式返还给母公司或其他不需纳入合并范围的关联方,从而达到将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在形式上转化为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提高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的目的。
    一、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是怎么规定的
    股权收购通过购买目标公司股东的股份,或者收购目标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或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行收购方的股份.换取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又称吸收合并)二种方式进行;前一种方式的收购使资金流入目标公司的股东账户;而后一种方式的收购不产生现金流(还可合理避税)。当收购方购买目标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从而获得经营控制权,称之为接受该企业。而未取得经营控制权的收购称之为投资。收购完成后,控股超过50%以上该公司股权的收购目的是为了获得控制权,而投资的目的则可能是看准了此项投资未来有较高的回报率,也可能是为了加强双方的合作关系或为进入某个产业领域作准备,还有可能是为了获得目标公司的无形资产(商誉、人才、销售网络)。收购股权就是一个企业把另一个企业的股权投资转让给第三个企业,我们可以视第一个企业与第三个企业是朋友或是亲兄弟的关系,对于股权重组的处理来说,第一个企业就像是出卖股权,第三个企业就像是购买股权。
    资产收购简称A.A.。指企业得以支付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劳务或以债务免除的方式,有选择性的收购对方公司的全部或一部分资产。在进行收购资产时,由于须特别注意被购并国家当地的法令,以免在收购之后须承受其他额外的债务或义务。因此,一般多尽量间接地由被购并公司所属国家当地法令所成立的公司来进行收购,如此可使母公司与子公司责任划分,母公司也免于该国申报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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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3:0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