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城市化过程中,不合理的发展,会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绿化面积减少的状况,但不是必然发生的现象,而城市人口增加、农业人口比重减少是城市化过程的必然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