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 |
释义 | 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内容变更。 主体是指行政机关及行政相对人,就是行政机关和管理对象。 客体是指行政管理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内容便更是指行政主体实行政行管理的手段和方式。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所谓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利活动和非权利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这种关系既应包括在行政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包括因行政活动产生或引发的救济或监督关系。 与行政关系的比较 行政法律关系不同于行政关系。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行政关系构成了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四类:第一类是行政管理关系;第二类是行政法制监督关系;第三类是行政救济关系;第四类是内部行政关系。 行政关系是行政法调整的对象,而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调整的结果。行政法并不对所有行政关系作出规定或调整,只调整其主要部分。因此,行政法律关系范围比行政关系小,但内容层次较高。 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的内涵 行政法律关系主要有产生、变更、消灭三种变化,而其中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就是指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变更。包括: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是指主体的增加、减少或改变之类的变化。 2、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变更。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变更是指作为客体的物、行为或精神财富的变更。 3、行政法律关系内容的变更。行政法律关系内容的变更主要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主客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发生变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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