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等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法律依据 《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