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职证明 其实是 新公司 担心你和原单位还有 劳动关系 ,避免争议才要求的单据,跟上保险没有特别的关系,如果 新公司 不要,你可以不用提供;但是如果你要把原来的 社保 转 移到新单位,必须到原单位办理转移手续费,离职证明也是需要的;个人认为离职跳槽很正常,但是和原来单位的关系还是要搞好的,新单位那边也要协调好,在一个月的交接期内,建议两边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